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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5-07-01 11:02  

      湖南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价。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1.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评优评先等荣誉的基本依据;

      2.作为学生入团入党等各类推荐鉴定意见的重要依据;

      3.作为学生毕业综合鉴定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进行,每年秋季开学后组织对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开展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师、学生根据指标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实时采集。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办主任和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生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相关数据汇总与核实。

      第三章测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分为学习成绩测评分和五育素质测评分两个部分。其中学习成绩测评占70%(按教务系统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五育素质测评占30%。即: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测评分×70%+五育素质测评分×30%。

      第八条五育素质测评内容:基准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六部分,总分为100分。测算方法:学生五育素质测评分=基准分(50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测评分(合计50分)。

      第九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按个人申报、班级初审、二级学院审核和学校审定四个步骤进行: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智慧学工系统或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及时申报“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初审: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进行初审,并进行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对各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不少于一周,再提交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4.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结果进行最终复核,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测评加分项

      第十条德育主要从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社会公德与个人品德方面测评,加分上限为10分。

      第十一条德育加分内容包括受到表彰、德育活动、媒体报道、党团活动、社会实践、学生工作与无偿献血等。

      1.受到表彰的个人、集体或者好人好事等按照附件1加分。

      2.德育活动:参加红色主题演出活动等,加0.5分/次,参加各种形式的思政教育活动、法治教育讲座等加0.5分/每次。

      3.媒体报道:有见义勇为、扶残救弱、乐于助人、敢于制止并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在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由各二级学院审定加分。

      4.党团活动:参加党/团干部培训、政治学习加0.5分/次,完成青马培训加1分/每学期。

      5.社会实践:参加按天数计算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含三下乡)、乡村振兴等工作,一天加1分;其他由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等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一次性加1分。

      6.学生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等,按照附件2加分。

      7.无偿献血:参加无偿献血的每学期加2分。

      第十二条智育主要从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两方面测评,加分上限为20分。

      第十三条智育加分项目:

      1.学科竞赛:学科竞赛根据《湖南医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按照附件3加分。

      2.学术论文:发表论文按照附件4加分。论文必须是合法刊物,须署名“湖南医药学院”,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可查,并提供查询证明。增刊、专刊、用稿通知以及校对稿不加分。

      3.科研课题:科研课题按照附件5加分。立项(含参与导师课题)的计相应分值的30%,结题的计70%。

      4.参加科研活动加分:

      (1)参加国际学术论坛并作主题发言,加4分;参加国内学术论坛并作主题发言,加3分。

      (2)参加学校组织并要求参加的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学术论坛等活动,参加0.5分/次,每学期不超过3分(以活动举办方考勤为准)。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指定

      具体的可加分的学术讲座、学术沙龙、考研分享会、学术论坛等活动。

      (3)作为主讲人参加由各二级学院面向全院学生主办的学术成果分享、学习经验交流分享会、学术科技竞赛分享等活动,加0.5分/次(以各二级学院开具证明为准)。

      5.创新创业加分:

      (1)创业教育中获得政府、学校或正规社会组织创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按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分别加2分、1分、0.5分/次。

      (2)学生在校期间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创业,学生为法人的加2分。

      6.其他:

      (1)外语水平:通过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成绩,当年加2分,大学期间只加一次,其他语种参照加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托福、雅思、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的职业资格等证书,每证加1分(由各二级学院审定加分,每证只在获得当年加分一次),一学年不超过10分。

      第十四条体育、美育、劳育测评加分上限总计为20分。

      第十五条体育主要是从体育活动和心理健康两方面进行测评。

      1.体育活动加分为大学期间参加体育类比赛、活动所获得的加分。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运动会、身体健康类活

      动获奖按照附件6加分;参加身体健康类主题讲座或活动(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禁毒活动、消防活动等)加0.5分/次。

      2.心理健康加分,指大学期间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讲座、比赛等所获得的加分。

      (1)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加各级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获奖按照附件6加分。

      (2)其他加分:参加学校心理健康类主题讲座、素质拓展或教育活动加0.5分/次。

      第十六条美育主要从美育知识技能和美育实践活动两方面测评。

      1.美育知识技能指当年通过艺术类特长等级考试,按照附表7加分(以体育艺术学院认定为准)。

      2.美育实践活动从学生在文艺竞赛,发表文学、艺术、文化作品和美育活动三方面考察。

      (1)文艺竞赛:在文艺类竞赛获奖按照附件6加分。不同文艺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文艺竞赛获不同等级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团体奖的所有成员加相同分。

      (2)文化作品:在公开出版物、新媒体(含校院级以上官方网络媒体,不含网络论坛、个人微博、个人微信等)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按照附件8加分。所有作品应有刊物、登载网页或媒体录用通知证明。

      (3)美育活动:参演校级、院级艺术团、艺术类社团的文艺汇演、慰问演出、公益展览、对外交流活动分别加2分/

      次、1分/次。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的各类演出活动及校院组织的各类人文、艺术、公益、就业、观影等校园文化活动加0.5分/次。

      (4)阅读书籍:借阅与专业相关纸质图书加0.2分/册,每月上限加1分,每学期加满分5分为止(图书借阅天数低于5天不纳入册数统计;多次借阅同一种图书不重复计数)。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非竞赛型如读书分享会、知识讲座)0.5分/次,每学年上限5分。参加竞赛型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获奖按照附表6加分。

      第十七条劳育主要从劳动态度和劳动实践两方面测评。

      1.劳动态度指在校期间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加1分/次,寝室长加2分/次;二级学院评选的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加0.5分/次,寝室长加1分/次。

      2.劳动实践指在校期间除纳入劳动教育课程加学分之外,参加劳动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加分。参加校园公共区域大扫除(教室、实训室、卫生区等)加0.5分/次;参加校内外劳动教育讲座学习加0.5分/次。

      3.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0.5分/4小时,一次未满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学年上限5分。

      4.劳动活动:参加各级各类劳动活动获奖按照附件6加分。

      第五章测评减分项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减分从基准分中扣除,同一违纪行为只扣最高分,不累计扣分;不同违纪行为累计扣分。

      1.违纪减分:迟到、早退减0.5分/次,旷课减1分/次,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写乱画、损坏公物/花草/树木、穿奇装异服进教学区、禁烟区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减0.5分/次;每周宿舍卫生检查结果二次“不合格”宿舍成员均减0.5分、三次减0.6分、四次减0.8分、五次减1分,寝室晚归减0.5分/次,未归减1分/次;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如:青马工程、政治理论学习、主题班会、讲座)等减0.5分/次;代课、代寝双方各减1分/次;寝室饲养宠物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减0.5分/次。

      2.处分减分:受到处分按照附件9减分。

      3.其他减分:存在学术不端、学术造假行为,参与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散布违法言论,以及组织、举行宗教仪式、进行传教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均视为德育考核不达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同一活动、作品、项目、成果等只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第二十条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分,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内容,以一学年为时间起始点。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可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细则,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补充项目增加。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湖南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湖医校发〔2024〕2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90.关于印发《湖南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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